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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房管局领导多关心弱势群体廉租房实物配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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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19:0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一个低保人员,由于身体有病,无法劳动。这几年来一直没有收入,无住房,现在朋友处借住,去中原区廉租办,每次领导都说没有房源,让我安心等待!据张固鑫主任讲:从08年至今市里就没有分配过房源配额。
     在此,我希望上级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多多关心一下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为我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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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3-19 09:21: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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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19 18:49: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管理员同志,让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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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3-21 09:58: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目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模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均能实现应保尽保,但只能享有一种保障模式。
   (1)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2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8元/人•月•㎡。
   (2)实物配租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政府回购的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实行计分轮候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人均月收入、户口在郑年限及家庭人员结构等进行综合计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轮候分配。目前租金标准为高层每平方米0.36元,多层每平方米0.32元。
   (3)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向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进行补贴。
   我市全面推行廉租住房“配建”制度是从2008年开始的,2011年全年已筹集实物配租房源1686套,目前已经安排入住房源1418套(其中管城区266套、金水区1152套)。由于新建廉租住房大多为高层和小高层,建设周期较长,中原区房源大都还处于建设当中,近三年来建成交付使用的不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实物配租要优先分配保障对象中低保家庭,待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部解决以后,实物配租将向低收入家庭延伸,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得到逐步解决。
    目前,中原区辖区内的“同汇花园”廉租住房项目440套房源处于室内简装修、设施配套阶段,预计今年下半年可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凯田花园”项目352套房源和“聚龙花园”项目的160套房源正在建设当中,这2个在建项目预计明年上半年可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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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26 12:05:08 |只看该作者
谢谢管理员,我知道了。这样我就有了盼头了,同时希望上级领导多多关心一下处在边缘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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