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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小区地下车位没有权属证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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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15:27: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4-27 17:10

曼哈顿小区开发商升龙置业没有提供地下车库车位权属证明,却任意拿来租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请房管局领导责令升龙置业退回曼哈顿小区业主的地下车位租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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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4-1 11:28: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关于车位的权属问题。
     曼哈顿小区位于金水区金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规划有地下车库,该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二、关于车位的使用、管理问题。
     目前公司还未对地下车库办理初始登记,不能对外出售。为了缓解矛盾,公司拟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公司拟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向业主提供停车位;
2.        对于临时性停车位按郑州市物价局核定的临时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我局已责令该公司积极办理地下车库的初始登记,待取得地下车库产权和销售许可后,将对业主出售,并为购买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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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j010701  在2013-4-3 16:0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一、现在车位有很多都已经出售了,你们可以到现场看看。 二、我们小区只有地下停车位,如果说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那我们的公共配套设施--车位,又在哪里?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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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1 13:39:20 |只看该作者
一、现在车位有很多都已经出售了,你们可以到现场看看,那些挂着私家车位牌子的车位都是已经出售的。
二、车位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必须得提供给业主使用,而我们小区只有地下停车位,如果说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那我们的公共配套设施--车位,又在哪里?

点评

song2011  看看合同,公摊面积有这部分的话,是全体业主的,没有公摊就是开发商的。  发表于 2013-4-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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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1 19:39:18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防工程的房子,是不符合建筑规范的,是不能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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