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2007年11月成立,工商号410*******1763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8881098,经营地址多次变更,现位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于。经营范围是建材、装饰材料、办公机具、日用品、计算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一直在国税未办理税务登记,未交税,请国税按法律要求将该公司管起来。其法人代表李秀美是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而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是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大量股份。而且这家公司成立时间实在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应在国税交,经营范围也是国税的增值税。与另两家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样将经营地址搬到了新郑。而且河南新景致房地产公司的另一股东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执照号410*******15465也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其法人代表郑小东,也是郑州市鸿猷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这几家公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类似处是采用类似或接近的手法逃脱国税税收的管理。而且这四家公司最终都将经营地址选在了新郑应该也是有原因的吧。请国税严厉查处,使违规的公司受到其该有的处置,让他们进入管理,合法交税。对其他的违规公司起到震慑作用。之前经国税工作人员反馈情况,河南鸿鑫科贸的法人出国不在国内,需等法人回来才能了解情况。但是,提供的有鸿鑫科贸地税登记识别号和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和登记号。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的规定可以到工商部门核实信息。按省国地税联合下发的国地税加强合作的文件的规定,可以核实地税信息。这些证据和理由足以说明,河南鸿鑫科贸有限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税务局应该按照本条的要求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法人是否在国内与问题的核实,以及处理没有必然联系,也不影响对其管理。务必履行职责,将其依法纳入管理,让其依法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