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位于陇海路工人路交叉口北100米,工人路东,中原新城学府一号小区业主。升龙物业将位于我小区1号楼、2号楼南边紧邻小区高层楼下,城市道路红线之外的属于小区业主所有的土地圈起来,出租给停车场管理中心,用于停车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之规定。如何处置门前空地只能由业主决定,其他单位是无权占有和使用的。升龙物业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请房管局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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