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向贵局反映过广厦霸王合同一事,贵局给予了明确、高效、细致的解答,并指明了关于霸王合同的仲裁与起诉的法律途径,在此对贵局表示感谢。贵局就我们与广厦合同严重有失公允,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给予了同情和理解,同时也明确了房管部门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的权限范围。 现将广厦置业公司每月对广厦一号楼全体业主的经济侵害做以下客观陈述: (1)按照公平、公允的赔偿标准并参考郑州市其他开发商的业内赔偿标准,广厦置业公司应当按照总付款额度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每月应当向广厦一号楼住户赔偿总额为: 90㎡×6000元×25×30×0.0003×30=3645000.00元(备注:90㎡是按照每户平均建筑面积;6000元按照平均购买价格;25是按照每层A、B户数总和;30是按照住宅层数,总共33层,减去3层商业房;0.0003是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30是按照每月30日) (2)按照广厦置业的霸王合同计算,每月按照合同实际赔偿广厦一号楼住户的赔偿总额为:90㎡×6000元×25×30×0.00002×30=243000.00元(备注:0.00002是按照广厦合同约定的0.00001加上广厦上周补偿给业主同期的物业费0.00001,补偿的同期物业费折算尚不足0.00001,且按照0.00001计算。两者相加为0.00002) (1)—(2)= 3402000.00 广厦通过霸王合同每月侵害广厦一号楼业主的经济利益高达340多万元。广厦公司的违法成本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广厦一号楼全体业主恳请房管局依照行政法规权属范围,立足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切实保障广厦一号楼近800户业主的合法权益,督促广厦置业公司认真、负责做好下列事宜: 1、督促广厦置业公司加快一号楼的工程进度,给广厦一号楼近800户业主一个正式的、确定的交房日期。 2、督促广厦置业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保证一号楼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郑州市房屋质量检查验收部门的各项房屋验收相关工作标准施工,坚决杜绝广厦公司再次发生不达标准强制交房的二次坑民、害民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