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1.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 (一)产前检查:4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4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5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25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入院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和生育定额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