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通过“心通桥”反映凯田花园物业公司收取装修管理费的问题,我局派检查人员到该物业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经调查了解,你所反映的装修管理费是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的垃圾清运费。若自行清运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装修垃圾清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从其约定。
如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请持相关收费票据就近到中原区物价局或拨打12358进行举报。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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