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华紫光苑小区近期交房,但是每户强收装修押金2000元。按照房管局回复:“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抵押金。您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2、按照贵局之前的回复,物业收费需经贵局许可或者到贵局备案,但是据贵局近日的回复:“ 清华紫光苑小区目前没有到物价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该物业公司从1.3开始交房之日起就开始收取物业费,请贵局对该物业公司不到贵局办理许可或者备案事宜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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