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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园物业强收装修押金及物业收费不到贵局备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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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16:4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4-11 16:59

1、清华紫光苑小区近期交房,但是每户强收装修押金2000元。按照房管局回复:“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抵押金。您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2、按照贵局之前的回复,物业收费需经贵局许可或者到贵局备案,但是据贵局近日的回复:“  清华紫光苑小区目前没有到物价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该物业公司从1.3开始交房之日起就开始收取物业费,请贵局对该物业公司不到贵局办理许可或者备案事宜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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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3 08:57: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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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4 11:32:53 |只看该作者
请问多长时间能给回复啊?我们可是预先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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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5 12:01:48 |只看该作者
蓝色的百合 发表于 2014-1-14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多长时间能给回复啊?我们可是预先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啊

“按照房管局回复:“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抵押金。您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反映。””

建议房管局好好把该文件全文细看,该文件的约束对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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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6 10:59: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秀佳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一、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没有约定的,预收不得超过3个月。经了解,物业公司虽已通知业主预交半年物业费,但业主可自由选择是否预交,并未强制收取。二、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三、根据省整治办、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整办〔2003〕8号)文件规定,坚决取消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押金。我们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不符合规定费用和押金。对非业主意愿而强制预收物业费超过3个月的以及收取了装修押金的,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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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21 09:05: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目前执行的是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文件,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在购房时未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审批;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具体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
      经调查,清华紫光苑小区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约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事项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您若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装修服务协议》中的条款有异议,或物业公司有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咨询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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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21 11:37:48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4-1-21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1、关于强收维修押金,房管局说该向贵局投诉,贵局说该房管局管,合着你们踢皮球啊!这事都不用管啊!
2、人家问题里问的很清楚,物业收费必须到贵局办理许可或者备案,你回答到挺多的,复制黏贴过来的吧?根本就是答非所问。请贵局明确回复:对该物业公司不到贵局备案就收费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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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1 16:34:26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4-1-21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清华紫光苑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省整治办、省计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整办〔2003〕8号)文件规定,坚决取消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因此,该小区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押金。我们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停止收取不符合规定费用和押金。对非业主意愿而强制预收物业费超过3个月的以及收取了装修押金的,业主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青秀佳苑收装修基金贵局处理,为何清华紫光苑强收维修基金贵局就把球踢给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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