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64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经济适用房补交完了土地差价和契税,就是商品房了吗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15 13:2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5-28 15:44

房管局领导,您好!

      有疑问想咨询一下——

    我是经适房小区长基花园的业主,我们在2013年下半年接到开发商通知,要先缴纳所购房屋总房款20%的土地差价,公司才给我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我就按照长基置业公司提供的账号和土地差价数额,在工商银行缴纳了相应的土地差价,票据显示:收款单位是郑州市财政局,收费项目为补缴的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之后长基置业公司在201310月份给我们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

在合同经房管局备案后,我又拿着备完案的合同、购房发票和土地土地差价收据,到房管局缴纳了房款的契税和土地差价的契税。

请问:我们买的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意味着退出了经适房管理,成了正式商品房?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5-15 17:57: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差价款缴纳程序:1、购房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补缴差价款审批表》或《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表》;
       2、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购房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缴款通知书》,注明“补缴的土地价款”;
       3、 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开据的票据,通过指定银行(郑州银行)缴纳差价款;
       4、 购房人将银行缴款票据送交区房管局;
       5、市住房保障机构将缴款票据归集整理后上报市财政局;
       6、  购房人持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差价款缴纳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交易手续;
       7、注销或变更房屋所有权证,凭缴款票据办理或变更土地证。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咨询,电话67883316.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qunzongluxian  在2014-5-16 08:5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2 21:5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