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接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查,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暂根据所提供的款项(7251元)进行查询核对,该项收费涉及信和(郑州)置业商品房转让登记的业务。
经查询,此宗业务为购买方个人到我局办理房产登记,其中6841元为开发企业承担的转让手续费,开具的发票抬头也为开发企业。凡业主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此项费用由该业主先行垫付,待其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由其本人凭登记机关所开发票再向开发公司报销相关费用,开发公司有义务将业主先行垫付的现金退还给业主。
另,网友所提到的410元的手续费,收费项目为产权登记费非住宅:400元/件+10元工本费用。
如业主在办证期间有任何的疑问,可以详询我局的工作人员,我们会认真的解答业主的各种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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