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淮阳县一名摩友,2013年7月6号我从淮阳出发到辉县郭亮村游玩,与下午六点左右路过郑州,当时我正常行走在中州大道上,一辆黑色的suv在我身后疯狂按喇叭,并且对我进行危险驾驶,挤撞我后加速逃窜。我还过神来就一直追赶那车,在黄河路与经一路口追上车辆,并和驾驶人理论,一大队民警,万雄警官(102152)到达现场后,让我们双方出示证件,对我进行罚款一百元扣三分,理由是我闯禁行。我提车出对方可能酒驾,万雄警官就把右手一握,让其对着手吹了吹,告诉我对方没有喝酒,这也太神奇了吧,建议全国向万雄警官学习,同时也能为国家节省下一笔不少的经费。我向万雄警官反应我闯禁行是因为对方对我进行了危险驾驶,故意冲撞我,我才闯的禁行。然后告诉我这是纠纷他管不了,把我们交给丰产路派出所。在丰产路派出所对我进行了赔礼道歉承认对我进行了危险驾驶。我想问一下一大队的领导们,万雄警官这样处理公平吗?还有同样是摩托车,他们怎么就可以行驶在郑州的道路上而我不能,当时万雄警官驾驶摩托车为什么不佩戴头盔,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应该怎样处罚?对方进行危险驾驶为什么不处罚?
淮阳县一摩友,李海华。电话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