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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官庙辖区世纪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合法吗?(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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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22 08:18: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中原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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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6小时:0分钟

一、.世纪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在原有的门禁系统正常使用下,废弃不用重新购买门禁系统,报价7.6万(经向相关经销商了解价值2万元左右。),收取每辆车70元的购买门禁系统公摊费。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业主大会进行竞标、竞价、货比三家的情况下,强行实施。二、业主第二辆车每月收取40元停车管理费。租房居民每月收取60元停车管理费。(注:以上车辆不负责看护,不负责任何损伤,不管有没有车位,基本就是只管收钱)业委会成员公开否认租房户业主身份,公开歧视。租房户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与产权的暂时转让,有房屋使用权,在租赁合同期内也是业主。
三、安装门禁系统的说法是为了控制外来车辆,事实却是为了敛财收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外来车辆只要交钱可以进出小区。门口设有明码标价牌。(本小区没有规划停车位,都是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控制外来车辆只是敛财的借口,高价购买门禁系统的业主第二辆车并非外来车辆,出租户和房主达成了租赁协议也非外来车辆,真正的外来车辆却可交费进出。质疑业委会选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重新购买门禁系统是否经业主大会同意,采购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虚高的价格业主是否同意。以上是否上报居委会备案等等。世纪豫花园业主委员会我行我素,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自做主张,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了公民平等的权利。造成了业主堵门、汽车撞毁大门的事实,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以上情况属实,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补充内容 (2015-9-16 11:17):
再请教业委会几个问题;
1. 我看到经常有商贩在小区卖东西,收益业主吗?
2.电信、网通、移动等等运营商改造光纤进场费多少,收益归业主吗?
3.小区内各种广告(电梯、楼宇、挂的灯笼等等)收益归业主吗?
4.小区内自动饮水机,卖酸奶的机器收益归业主吗?
5.28号楼内快递自动取存机租金多少收益归业主吗?
6.购买门禁7-8万元你们擅作主张,公示告诉业主了吗?
你们是业主的委员会!不是物业委员会!
是不是应该告诉广大业主一声,不能昧着良心做事呀!

补充内容 (2015-9-16 11:20):
一般来说,小区一切权利由全体业主说了算。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要为业主的利益负责;业委会招聘物业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本上也要服务于全体业主。
  但在现实生活中,以上关系表现得并不十分清晰,甚至出现颠倒。业委会往往会并不能尊重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没有一定的工作规程,缺乏监督机制,常常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业主大会一年也开不了一次,或几年也不开一次。由此使全体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甚至是个别人谋取业委会的职权后,与不良物业一啪即合,相互勾结,把小区当成自己个人办的公司来进行经营。出现私分侵吞公共所得情况。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很重要!
希望更多领导和职能部门能看到,相信你们是人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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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22 17:32:31 |只看该作者
区房管局证实:世纪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业主大会2/3同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购买7-8万元门禁,制定相关收费标准。难道这不违规违法吗?
为什么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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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25 11:24:12 |只看该作者
建议房管部门核实投诉人是不是业主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是业主本人就没有参加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不要因为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某些业主为了自己私人利益来诋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夸大其词的来造谣。看见这种业主我就来气,好好的一群热心业主就是被这种无知、无人品、无道德的三无人渣给凉了心。
建议相关部门合适投诉人是不是业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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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9-25 11:46:50 |只看该作者
建议房管部门对投诉人身份进行核实,投诉人是不是业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业主就没有权利参加业主委员会,不要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你说业主委员敛财,请你拿出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在这里肆无忌惮发表言论,你诋毁我们的人品和人格。我建议请这位投诉人在公开你的身份的情况下,与政府正面反映,不要像小人一样背后说坏话,像你这样无人品、无道德、无素质的社会三无人渣,凉了我们这些好心业主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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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9-28 11:46:13 |只看该作者
建议房管部门对投诉人身份进行核实,用事实来说话,根据物业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中原西路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在原有门禁系统基础上,废弃不用重新购买门禁系统,召开业主大会了吗?经业主大会2/3以上同意了吗?
3.车辆管收费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了吗?经业主大会2/3以上同意了吗?
2.购买门禁7-8万元,一个2平米左右的小房子1.7万元(可以买商品房了),召开业主大会了吗?经业主大会2/3以上同意了吗?业主委员会把2平方米的小铁皮房,1.7万元卖给全体业主,8千多一平方米,可以买商品房了!
房管局的同志们觉得合理合法吗?觉得全体业主会同意吗?难道业主都傻吗?换做你们会自掏腰包买这个小房子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豫花园业委会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祸害小区居民,天理难容!
大量的事实都摆在那里,有谁会支持这样祸害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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