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房管部门对投诉人身份进行核实,用事实来说话,根据物业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中原西路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在原有门禁系统基础上,废弃不用重新购买门禁系统,召开业主大会了吗?经业主大会2/3以上同意了吗?
3.车辆管收费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了吗?经业主大会2/3以上同意了吗?
2.购买门禁7-8万元,一个2平米左右的小房子1.7万元(可以买商品房了),召开业主大会了吗?经业主大会2/3以上同意了吗?业主委员会把2平方米的小铁皮房,1.7万元卖给全体业主,8千多一平方米,可以买商品房了!
房管局的同志们觉得合理合法吗?觉得全体业主会同意吗?难道业主都傻吗?换做你们会自掏腰包买这个小房子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豫花园业委会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祸害小区居民,天理难容!
大量的事实都摆在那里,有谁会支持这样祸害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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