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2015-9-22的回复:“河南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总部对药品价格调整后,该门店电脑收费系统也随即调价,但因该店员工工作疏忽,未能及时更换您所购买药品(马应龙麝香痔疮膏10克/支)的标价签。因标价6.5元/支,结账收取8.0元/支,违法所得1.5元/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店行为属于轻微价格违法行为,我们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而且物价局的回复是不符合事实的,其一,当时举报时就说明于2015-7-19日18:41时在兴华街与桃园路交汇处爱心大药房,购买马应龙麝香痔疮膏时,标价6.5元一支,电脑结账时为8元一支,当询问问什么是8元一支而不是标价6.5元一支,店员立即将标价签撕毁了,而不是换了新的标价签,态度极其恶劣,出口伤人,如果不是当时的店员态度极其恶劣,给我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们为什么会举报它呢,我们又不是电视上说的专业举报人,靠他挣钱,因此它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轻微价格违法行为;,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我们举报人可以查询物价局对爱兴大药房的法定处理文书,我们去物价局查询了,为什么查不到呢?是根本就没有处理吧,糊弄我们老百姓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