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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夫妻公有房产改为一人名下,为什么需要公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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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 09:5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高新区

等待时间

15167小时:37分钟


夫妻二人婚后在郑州市西高新区内购买住宅一套,房本为两人名字,想要将其中一人名字去掉,即改为一人所有

高新区房管局让办理房产婚内赠予公证,而郑州市区内房管局回复无须公证,前往交易大厅即可办理!

请问:为什么高新区房管局不执行此政策,非要花冤枉钱去公证呢?(公证费为5000左右)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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