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花园路国基路居易2楼平台小吃店的问题,我局多次进行监督检查。该平台上多家小饭店所用的房屋性质属于居民楼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居民楼内不得办证。
二、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应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
三、我局于2016年4月12日将与国基路办事处、21世纪社区、安监办、社区警务室等多部门对该地址进行联合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