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2018年1月11日《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责调整的通知》(郑编[2018]1号):“将市城乡规划局行使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转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原主管部门不在行使。“
2、依据2018年4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32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据上,当接到群众反映违法建设事项时,规划部门告知其应向有执法职责的行政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