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们是登封市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现就水费上调后引发的若干问题给予反应。自2017年3月8日中午接到登封市自来水总公司《告知书》后,我们物业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并结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3月9日联名书面向自来水公司提出沟通,并要求给予书面答复;2017年3月10日、14日再次在三楼会议室沟通反应此事,至今没有结果。现再次联名反映问题如下: 一、现状:自来水水费上调以来,全市物业住宅小区业主大批量上访并通过网络投诉物业,矛盾爆发,造成舆论围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压力巨大,运行困难。 二、 诉求: 1、请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费。按照国务院《物业 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2、若自来水公司让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代收合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一直在替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水费,随着社区设施设备的老化,物业代收水费水损大且严重亏损,日常管理中,由于地下供水管道设施属于隐蔽工程,跑冒滴漏时常发生,水损已成为物业服务企业重大难题之一。 3、水价上调日期应按照告知书下发日期执行。此次水费上调下 发文件日期与实际执行日期不一致。2017年3月8日接到水费上调《告知书》,但是实际收费确是从2017年2月10日开始计算收取,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该损失应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注处理此事,给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全体物业小区住户一个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登封市全体物业服务企业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