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巩义顺丰永安路网点在收取我八千多元款后,款项去处不明,给我造成损失之事,在与顺丰速运沟通未果后,我方于2019年11月23日以书面邮寄形式向作为快递企业管理部门的巩义市邮政管理局提交了书面反映材料及信息公开申请。该局邮管科在2019年11月25日签收后的法定期限内,向我方邮寄了书面回复,但令人费解的是,该局作为行政部门,其邮寄的书面回复中既没有加盖行政机关的公章亦没有签署承办人的名字。该局的做法明显不当,因为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申请,其作出的回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必须加盖公章或签署姓名。后来我与该局联系,该局的理由是“其隶属于巩义市交通运输局,没有公章”,对此,我认为,若巩义市邮管局没有独立的公章,则依法应当加盖其所隶属单位的公章。真诚希望上级部门责令该局依法纠正其行政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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