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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湖一号三期办公用房改物业人员餐厅厨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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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7-22 17:25: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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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20-8-4 09:17

象湖一号三期,2号楼物业办公用房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改做物业工作人员的餐厅厨房,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10.6.2条规定,产生油烟噪音生活垃圾,还会滋生苍蝇老鼠蟑螂,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品质。
  物业用房是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应该为业主提供服务,私自改为餐厅侵占业主集体利益。
  居名楼里建食堂,也给楼上居民带来消防隐患,严重违反消防有关规定。
要求主管部门彻查,坚决取缔,还业主的权利,还业主安宁的生活。
附件图片,是一楼厨房操作间地面排水沟,和墙面瓷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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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20-7-23 16:12:06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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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7-24 18:36:5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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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7-30 16:30:13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调查,融创象湖壹号3期芳园2号楼1单元1-2F属于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物业用房,开设的餐厅主要用于内部员工就餐使用,不对外经营。餐厅对内与主楼不连通,对外的餐厅入口为北向门,2号楼楼栋入口为南向门,人流不互通,不会对业主的日常进出造成影响,符合物业用房的正常规定。同时,员工餐厅的排污、排烟、排油都是经过抽油烟机、净化器、隔油池净化过的,而且均是向下排放的,不会产生向上的油烟,对楼上业主无影响。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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