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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财公开[2012WXDL]11号招标工作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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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7:10: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于3月27日参加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2WXDL]11号”的招标工作,并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过专家综合评定,我方获得综合评分第一名,中标该项目。    在3月29日,我方收到招标公司发出的关于“对我方投标设备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征询函”,并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质疑。我方所投产品的型号参数被竞争对手掌握,有存在我方投标文件被透漏给竞争对手的可能,此问题违反招标法条例。但我方同时按照程序,对相关征询问题进行了一一应答,并提供相关文件加以证明,得到了专家组的认可。但个别专家在招标方暗示其有倾向的特定投标人的情况下,排斥我方中标,吹毛求疵,针对我方招标文件不断挑毛病,并确定重新招标,我方对此结果不满意提出质疑。同时针对招标过程中的种种疑点提出质疑,我方有理由相信其他竞争对手系一家公司指使投标,属于围标行为,疑点如下:1、根据招标文件我方征询天融信厂家索要产品授权,厂家坚持不发授权,据了解本次投标只授权三家,系一家操作围标。2、现场开标其他投标人价格分别为拓普299350、汇龙数码298000, 山谷创新295000. 投标人价格非常接近,并呈规律差异,存在串通投标嫌疑。3、现场投标文件封装,我方按照招标要求封装,其他三家投标书未按照要求封装且封装方式完全一致。

    竞争对手与招标方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招标法,侵害国家财产,对郑州市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破坏郑州市经济发展环境。

请贵单位对有关问题核查,并对相关涉及的人员进行梳理调查,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合法性,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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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3 08:52:0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财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采购办正在处理,一有回复,立即上传,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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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4 11:21:52 |只看该作者
zhang111_o :您好!
贵单位关于“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郑财公开[2012WXDL]11号)”的问题反映材料,我们于2012年5月 3日已收悉。收到此问题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当天向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了问题反映材料,并要求该公司说明情况,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当天提交了说明材料。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郑财公开[2012WXDL]11号)于2012年3月6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项目开标前,无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2012年3月27日上午9:30分,该项目在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裕鸿国际A座25楼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开标会,本次招标采购共有4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唱标结束后,在该公司评标厅进行了评标。采购人与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开标前一日下午三时,通过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及语音电话自动抽取系统,在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自动抽取3名技术专家和1名商务专家,与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独立评标、独立打分,通过对报价、商务、技术等条款进行综合评分,依次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
1、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
2、河南山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河南汇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排名第一的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于2012年3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中标公告。
二、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投标人之一河南山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向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了质疑函。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12年4月5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该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复核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 “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为启明星天王旬内网安全管理系统ESM—CONRP 天清汉马 USG—200B,体系架构为CSC型(CSC=Clients+server+Checkpoint),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内容部分成立。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6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质疑答复。(附:山谷的质疑函、评审专家对质疑内容的复议结果及伟信招标公司对质疑的回复函)
三、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向中标人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发送了告知函,告知河南山谷创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质疑部分内容成立,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当日签收。
四、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对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距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发送告知函,已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受理该公司质疑符合法律规定。
五、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下午日向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质疑函,采购办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向该公司进行了详细说明,告知其应向采购办提出投诉而不是质疑,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六、网友所反映的“根据招标文件我方征询天融信厂家索要产品授权,厂家坚持不发授权,据了解本次投标只授权三家,系一家操作围标”的问题,厂家是否对经销商授权以及对哪几家经销商授权,完全属于厂家的权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无权干涉。
七、网友所反映的“现场开标其他投标人价格分别为拓普299350、汇龙数码298000, 山谷创新295000. 投标人价格非常接近,并呈规律差异,存在串通投标嫌疑”的问题。投标报价属各投标人的行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嫌疑,请该网友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举证,以方便我局进行查处。
八、网友所反映的“现场投标文件封装,我方按照招标要求封装,其他三家投标书未按照要求封装且封装方式完全一致”的问题,根据我局现在掌握的材料,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和其他三家投标人均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证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完好”,表明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在开标现场并没有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说明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是认可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
河南金鹏实业有限公司4月25日到市纪委综合室投诉,因无证据市纪委综合室未受理。
综上所述,从掌握的现有材料看,在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郑财公开[2012WXDL]11号)评审过程中,网友所反映的串通投标、专家评标不公问题,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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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7 10:23:54 |只看该作者
据我方了解,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需要采购的设备已经安装。具体情况可以去人防办三楼机房对照机房设备和需要采购的设备,肯定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没有经过招标,设备已经采购安装,违反招标法,本次二次招标不过是走形式而已,请有关单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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