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公开 荥阳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和行动。但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除外。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进行,同时可以通过公报、发布会、官方微博、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2021年11月17日,荥阳市公安局发布了一则信息“最美基层民警事迹展播——王村派出所副所长能玉生”,2021年5月4日,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案发,该案系中央生态环境督查组交办的重点案件,仅政府支付处置费就达上千万元,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达三千余万元。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案发时间较长,涉及上游厂家均在外地,且案发后关键犯罪嫌疑人均已潜逃,办案难度很大。为了把案件办成铁案,能玉生同志带领民警,奔走于郑州、洛阳等地,三个月内行程上万公里,一边走访调查固定证据,一边想方设法抓捕嫌疑人,克服疫情、洪水等各种困难,成功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5人,该案先后形成卷宗档案共计14本,放在一起一尺多高。由于证据扎实、质量过硬,这起复杂、琐碎的案件得到了铁路检方的认可,经过能玉生的不懈努力,该案的后续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能玉生潜心钻研查处新型犯罪的方法,成功破获2018年王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及时挽回涉案经济损失。该案系荥阳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成为本地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办案标杆。2018年以来,能玉生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4起,抓获嫌疑人18名,有力地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责成相关执法勤务机构立即通过郑州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1、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这些执法信息公开绝不会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者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恰恰有利于人民群众增强对环境污染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认识,有利于警民合作、共同打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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