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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过去了,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为什么至今被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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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06:13: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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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23-2-13 17:05


             十几年过去了,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为什么至今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棚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行政败诉的,追究其败诉过错责任:
  (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
  (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滥用职权的;
  (七)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
  (八)消极应诉,不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的;
  (九)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的。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并依法撤销。

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训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现工作岗位;
  (五)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六)免去领导职务;
  (七)行政处分;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附件: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把绿地变住宅

              2009年09月15日 14:18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

                      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

            原因: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把“绿地”变“住宅”

  开发商将大块土地一块块分割转让,原有规划的绿地也遭到转让,市国土资源局在变更手续中,将小区绿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引发“民告官”行政案,致市政府在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中败诉。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职能部门的败诉责任。

  土地转手,新开发商要在公共绿地上盖房子

  燕凤小区位于沈北路与玉凤路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祁庆元就住在这个小区内。他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也是这个“中原护绿第一案”的代理人。

  他告诉记者,以前在燕凤小区的8号楼和9号楼之间是一片公共绿地,在规划许可证上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然而从2004年发生了意外,土地被转卖了,新的开发商要在这块绿地上盖高层住宅。新的开发商的理由很强硬,他们有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证,上面标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

  燕凤小区的272户业主十分不理解,联合起来成立了护绿队,除了派人每天轮流看守这块绿地,还向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多个职能部门反映。2007年,小区业主张明礼和李积贤代表272户业主把市政府告上法庭。

  回忆过去5年的岁月,祁庆元拿出了一摞小区绿地的照片,这里曾经被开发商毁坏。昨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如今这里又变得郁郁葱葱,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护绿”所引发。

  开发商玩“擦边球”,取得土地证

  说起这个小区的绿地,还要从开发商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小区说起。

  1993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为兴豫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把小区内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一块地规划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1998年,燕凤小区建成,市政府为兴豫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75765平方米。

  2003年,兴豫公司将该证注销,进行了土地分割,并取得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所载土地面积为1771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这块作为绿地的公共用地3787.3平方米。

  2003年6月28日,兴豫公司与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盛和公司。依据两个公司的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为盛和公司颁发了这块土地证,土地用途为住宅。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玩的是“擦边球”,因为对于一大块土地,土地证上只显示土地的性质为住宅,并不会确切标注哪一小块是公共用地。

  在土地部门的审核下,原本是一块公共绿地就这样成了住宅用地,作为燕凤小区的业主自然难以接受,因为这块地作为小区绿地和配套用地,已经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计入房价,该绿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

  “小区绿地及配套用地,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是不允许单独进行分割转让的,那样将严重影响已经建成小区的使用功能。”祁庆元告诉记者。

  为此,小区业主在法庭上指出,市政府不应该在盛和公司无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新开发商办理并颁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其程序违法,实体侵权。

  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郑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一审、二审分别判决郑州市政府败诉,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

  法院认为,争议的土地系盛和公司从兴豫公司受让而来,根据双方转让合同的约定,盛和公司也应承受该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规划许可证记载,这里属于小区的绿地和配套设施。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变更登记中,未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致使市政府违法颁发第0597号土地证,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据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责任

  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同时,市政府强调,市国土资源局要从败诉案件中查找原因,进行部门政风和行政执法整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在10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为30%至35%,主要涉及土地、劳动、工商以及拆迁等执法活动,而这几年市政府平均每年有100余次成为法庭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被判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是因为受了政府各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拖累”。

  为了减少市政府替职能部门“背黑锅”的情形,郑州市政府今年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比如要求职能部门在以市政府名义执法时,事先要经法制部门审核;如果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败诉,要依法处理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

  对于政府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业主连说“应该”

  对于市政府首次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祁庆元连说了三个“应该”。

  祁庆元说,这次事件说明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的突出问题。“政府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体现了政府有错就纠的作风,也给予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一个教训。”祁庆元说。

  “市民认为执法机关某些处罚不当,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执法机关输了,不但要纠正执法,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表态。(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邢梦琪/文 晚报记者 白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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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2-8 11:22: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原为诉讼处以政府文件出台,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审议修正为市政府文件《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承担责任追究有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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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萧光  在2023-2-21 04: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该败诉案件证据确凿,触犯了“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条款,贵局对此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了吗?.这不是在为自己开脱应尽的职权和责任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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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23 06:20:04 |只看该作者
    鉴于郑州市政府国土局明显的违反了法定程序,在开发商盛和公司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给开发商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其违法颁发给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至今十多年过去了,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至今不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敢于棚架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呢?

参阅件链接地址:参见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投诉贴标题   郑国用(2003)字第 0364 号土地证撤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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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2-23 15:42:4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为什么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棚架?
                 为什么至今不对有关责任人追责?
          难道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是废纸一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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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2-12-23 15:48:19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郑州市国土局当年为开发商颁发土地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有关办证资料等手续时,哪怕是稍微认真一些,就不难发现开发商盛和公司单方面修改了土地转让协议条款的违法问题,况且开发商并没有向国土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呢?                                                                                                              
               郑州市国土局工作人员为什么要为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呢?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单方面修改的合同协议为无效协议。难道国土局工作人员不知道此法律规定吗?不知道开发商需要先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才可以申请办理土地证的规定吗?
   有法不依,违反法定程序为开发商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这显然是政府官员的故意行为,必须依法对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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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2-12-23 15:51:25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界人士都知道的一个常识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像是土地证的出生证,土地证是身份证,就像自然人,没有出生证明,是无法依法取得身份证的。这么明显的道理,为什么郑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就不懂呢?是真的不懂还是有意对开发商放任?结论应该是很清楚的-----------------!
     对此政府官员违法违规行为,难道不应该对其责任追究吗?  为什么至今仍然要让郑州市政府为其违法违规行为背黑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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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2-12-23 15:53:27 |只看该作者
   
     我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以本案为例,开发商盛和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本不具有向郑州市国土局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资格,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问题,郑州市国土局为什么对此视而不见?为什么敢于违法违规,超前为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呢?这不能排除开发商使用了行贿手段公关国土局工作人员,除此原因外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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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2-12-23 16:10: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法制局:
      
      郑州市政府被判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是因为受了政府各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拖累”。

  为了减少市政府替职能部门“背黑锅”的情形,郑州市政府今年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比如要求职能部门在以市政府名义执法时,事先要经法制部门审核;如果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败诉,要依法处理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我国的公务员法,对此也是有相关规定条款的。

为什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此视而不见,要公开包庇责任人,使其逃避责任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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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12-23 16:54:40 |只看该作者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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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12-25 08:11:52 |只看该作者

                    一份漏洞百出的土地转让协议,为什么能够得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认可?

        2003年6月28日,燕凤小区原开发商兴豫公司与开发商盛和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将“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中的5.86亩土地转让到盛和公司名下,该土地转让协议书漏洞百出:

     1,在土地转让人,原开发商兴豫公司无法人签字授权,无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盛和公司私下与兴豫公司个人员工唐戈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郑州市国土局难道不应该知道此协议的有效性不符合法律规定吗?

     2,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在两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已经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为什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此事实视而不见,批准两公司依据不存在的土地证,转让位于燕凤小区业主具有使用权的配套土地呢?

    3,在盛和公司不能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明知其不符合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为什么却敢于违法违规,为盛和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呢?

                       难道郑州市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是文盲吗?
还是有意为之,置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官商勾结,放肆的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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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1-4 06:10:57 |只看该作者

       既然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为什么该局将郑州市通报要求棚架,至今十多年过去了,不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呢 ?
     郑州市政府的通报,难道是废纸一张,可以被郑州市国土局丢弃吗?
     必须抓住此一典型案例,举一反三,严格法纪,正本清源,杜绝此后类似问题的出现,维护政府的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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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4 16:28:36 |只看该作者

                                        观 察 与 思 考!

    观察和回看该社会影响力巨大的“中原护绿第一案”案件,全国许多新闻媒体对此案件做了报道。人们可以清楚的从中发现,郑州市国土局执法人员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并且积极配合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导致了燕凤小区绿地被毁坏,业主王美英阻拦开发商毁绿被其保安打伤,抢救无效,导致其流血牺牲的严重后果:
     
    1,在开发商提供给郑州市国土局的土地转让协议书中,土地的转让方----河南省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孔农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书中签字认可该合同协议,在合同中的签字人是该公司的普通职工唐戈,且其并没有得到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此明显的无效土地转让协议,为什么国土局的执法人员对此视而不见,将违法无效的土地转让协议视为有效,难道国土局的执法人员是文盲吗?
   
    2,两开发商公司用于转让分割土地的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在两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早已经被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为什么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对此事实视而不见,批准两公司依据不存在的土地证,分割转让位于燕凤小区业主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配套土地呢?
   
   3,,国家规划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先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具备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资格。在开发商盛和公司没有且不能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竟敢公然的违法违规,为开发商盛和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
   
   4,在郑州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院判决其违法违规,撤销其违法颁发给盛和公司土地证,郑州市政府公开对其通报批评,要求该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情况下,该局竟然无动于衷,与郑州市政府对着干,联手开发商盛和公司,在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对此案件再审过程中,公然要求撤销对原告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遭到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的驳回,维持了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
      
     为什么郑州市国土局允许已经被注销,且并不存在的(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用于两公司的土地转让,这不是滑天下之大滑稽吗?
   
                          思考:
      为什么郑州市国土局要无视人民法院判决,无视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顽固不化的站在开发商盛和公司的立场上,坚定的维护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利益,与开发商盛和公司结成为利益共同体呢?

      该案件已经充分暴露了国土局执法人员及该局有关领导的吃人嘴软,拿人手软方面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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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3-1-5 09:18:01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为什么会如此猖狂?
     
        开发商盛和公司发现其用于转让土地的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已经在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被郑州市国土局注销,该土地证并不存在的事实后,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竟然单方面修改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合同中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单方面修改为郑国用(2003)字第 0364 号土地证,且仅在该合同中加盖了自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此盛和公司单方面修改的合同,并没有得到对方兴豫公司的认可,且没有加盖自己的合同专用章。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单方面修改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但在2021年,该开发商盛和公司利令智昏,竟然用此无效合同,编造理由,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郑州市自然规划局,要求该局为自己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但被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
        2022年,开发商盛和公司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自己公司的败诉判决,但被河南省高院依法驳回。
  
        开发商为什么会如此猖狂?无法无天,若非其背后没有政府官员的暗中支持,为其出谋划策壮胆,他会有如此吃天的胆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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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23-1-5 11:55:30 |只看该作者

              依法实行对政府官员的责任追究,才能斩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
   
         2009年9月,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但被郑州市国土局棚架,搁置,对郑州市政府的通报要求置若罔闻,保护了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
   如果郑州市政府的通报要求能得到及时的贯彻执行,对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实行了责任追究,此后在十多年的时间内,政府官员还敢于暗中支持开发商的违法主张,导致开发商反复起诉,反复纠缠,坚持自己的违法主张吗?
   软约束和硬约束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政府追责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是起不到作用的,只会起到反效果,给其违法违规行为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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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23-1-5 19:47:10 |只看该作者
         养虎遗患,后患无穷

      我们决不能养虎遗患,---------!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国务院大督查通知要求,对于发现的政府工作人员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失职渎职,官商勾结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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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23-1-6 06:40:3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两部门为什么都被开发商攻官手段攻陷
            
     1,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发商盛和公司不能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明知其不符合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不惜违法违规,提前为盛和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许可证,此土地使用权许可证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郑州市规划局在明知开发商盛和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事前没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却为开发商盛和公司“补发,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将小区配套土地,违法违规,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批准开发商盛和公司在小区绿地内建设住宅楼房。郑州市规划局违法违规“补发,补办”给开发商盛和公司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被河南省建设厅依法撤销。

   郑州市政府主管土地,规划的两部门为什么都被开发商攻官手段攻陷?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开发商采用的行贿攻官手段,其行贿数额不会是一个小数字的,这就是两部门官员死心塌地的站在开发商违法违规,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立场上,无视郑州市政府公开通报,对郑州市政府通报视若罔闻,在通报后仍然站在开发商立场上,要求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撤销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的重要原因。

      此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说明对违法违规官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落到实处,砸到其疼点,不搞下不为例放嘴炮。否则,会起到反向作用,给违法违规官员撑腰壮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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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23-1-6 10:52:19 |只看该作者
                           
                                         在奇谈怪论的背后
   
         2009年9月,在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下达后,在此后的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对此案件的再审过程中,郑州市国土局的牛坤处长出庭应诉,他要求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撤销对业主的胜诉判决,理由是,政府部门对开发商提供的办证资料,只做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其高论被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依法驳回,维持了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结果。从牛坤处长的奇谈怪论中,不难发现其维护开发商违法利益,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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