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民政局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荥阳市民政局: 关于李建军的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案件,荥阳市民政局认为“民政部门不是李建军的监护人,李建国等人才是李建军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将与李建国等人签订照护协议,明确规定照护标准与职责”。行政机关的这些意见与我国法律存在冲突。 一、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关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至今仍然有效,由此可知,特困人员供养的范围包括农村村民、城市居民,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就是农村五保供养的另一个表述,其内涵、外延是一致的。 二、关于监护人与代养人的关系 从法律上来说,农村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人员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即使这些人员有近亲属,但是近亲属不一定就是提供照料服务的责任人。 农村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的具体责任人,简称为“代养人”。代养人由村民委员会选择、委托,一般情况下,村民委员会优先选择供养对象的近亲属作为代养人,如果供养对象的近亲属不符合条件、没有照料意愿的,村民委员会不得委托其作为代养人。不能认为供养对象的近亲属必须无条件成为代养人。 村民委员会选择供养对象的近亲属作为代养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发现代养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更换代养人。 李建军,现年61岁,属于残疾人、老年人,居住在乔楼镇槐树洼村王西组,已经办理了特困人员供养,作为精神残疾一级人员,没有任何语言表达能力,对外界的危险缺乏任何感知能力,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却被选择为在家分散供养,这绝不是李建军本人自行选择的供养形式, 李建军不可能向行政机关口头或书面作出“我自愿放弃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选择在家分散供养”的承诺。不知道基于哪个组织或者个人的意志,李建军被选择为“在家分散供养”,由李建国作为代养人。 李建国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李建军的每日三餐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营养不均衡;未享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未能得到24小时不间断的精心照护;李建军居住的房间通风不畅,光线不充足,存在堆放摩托车等杂物影响残疾人安全通行的情形;卫生间没有安装座便器、扶手等设施;院落地面不平整;未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住所外围的沟边没有安装安全护栏,不能防止李建军跌落受伤;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李建军走到几十米外的公路上,不能确保李建军不受车辆的碰撞伤害。 三、哪些机构作为签订协议的责任主体 荥阳市民政局无权直接与村民签订《委托照料李建军供养服务协议》,而是督促乔楼镇人民政府与槐树洼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可以与村民签订《委托照料李建军供养服务协议》,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作为协议相对人的村民,既包括李建军的近亲属,也包括其他村民。 四、处理意见 荥阳市民政局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由于槐树洼村自2025年3月底已经由索河街道办事处移交乔楼镇人民政府管理,荥阳市民政局应当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重新签订供养服务协议。 乔楼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槐树洼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李建军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二)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取消与李建国订立的《委托照料李建军供养服务协议》,如果李建军的其他近亲属符合条件且有照料意愿的,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可以与其订立《委托照料李建军供养服务协议》,确保要求受委托代养人向供养对象李建军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如果李建军的其他近亲属不符合条件、没有照料意愿,其他村民也不符合条件、没有照料意愿的,槐树洼村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呈报乔楼镇人民政府、荥阳市民政局,依法将李建军送达荥阳市社会福利中心或者残疾人康复机构实施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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