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70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何派出所不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文件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4 22:0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豫政[2011]4号
分类导航:农业农村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11-01-12关键字:农民  落户
【阅读全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1]4号



       进一步放宽进城农民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市)城及小城镇的户籍限制。对省辖市:凡在就业地行政区域内购买、受赠、继承房屋并具有合法产权的农民,均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凡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在省会城市连续工作满2年、其他省辖市连续工作满1年,并按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准予在就业地落户,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龄子女和双方父母也可随迁落户;在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等,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均可进城落户。对进城农村务工人员中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以上技工、技师资格或有突出贡献的,准予其本人和直系亲属在就业地落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不得进城落户。

        我已在郑州一企业工作5年(签订有劳动合同),同时又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省政府的指导意见我符合进城落户的条件。可我到文化路派出所,丰产路派出所询问,他们表示都不能给我们这样的外来人员办理户口,难道派出所的权利大过省政府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2-5 10:28:42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的情况我们已知悉,我们会尽快核实给你答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1-12-5 10:50:14 |只看该作者
你好,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1-12-5 15:04: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们的关注。我叫时高明,联系电话13*******69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1-12-5 15:44:06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的情况我们已经咨询过治安支队,因单位没有集体户口不符合办理条件。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8 18:5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