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单位在金水区,辞职后因为不想让统筹中断,就委托单位帮我交了几个月,我个人全部承担交到原单位;后来我到新单位工作,在二七区,新单位办理统筹时原单位已将我的社保缴纳,也就是说重复了一个月,我赶紧去原单位办理停办社保手续,去金水区转出社保关系,前前后后又过了三个月,去二七区转入社保关系时,工作人员说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是少交了几个月,可以补交,多交了几个月,只能在两个社保中选择一个,另一个只退个人缴纳部分,我很不理解,重复月份交的我不要了,只要合并顺延下来就可以为什么都不行。工作人员又说好像已经有这方面政策文件,但是没有具体实施,让我再等几个月,但也许到时可能政策没下来,新单位缴纳的统筹单位承担部分就白交了,我想了想,决定再等几个月,现在就想咨询下,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有了新的规定没,我的社保到底可以顺利合并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