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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社保合并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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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4 16:44: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9-3 17:32

我以前单位在金水区,辞职后因为不想让统筹中断,就委托单位帮我交了几个月,我个人全部承担交到原单位;后来我到新单位工作,在二七区,新单位办理统筹时原单位已将我的社保缴纳,也就是说重复了一个月,我赶紧去原单位办理停办社保手续,去金水区转出社保关系,前前后后又过了三个月,去二七区转入社保关系时,工作人员说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是少交了几个月,可以补交,多交了几个月,只能在两个社保中选择一个,另一个只退个人缴纳部分,我很不理解,重复月份交的我不要了,只要合并顺延下来就可以为什么都不行。工作人员又说好像已经有这方面政策文件,但是没有具体实施,让我再等几个月,但也许到时可能政策没下来,新单位缴纳的统筹单位承担部分就白交了,我想了想,决定再等几个月,现在就想咨询下,这种不合理的情况有了新的规定没,我的社保到底可以顺利合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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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8-24 17:46: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0〕1号 )规定,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如网友还有其它疑问,可在法定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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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9 16:24:13 |只看该作者
感觉不合理!其他省份的类似问题是可以直接合并,不知道河南省的政策什么时候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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