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夹津口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07年4月2日移动公司开始在夹津口镇宋岭村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当时协议约定,基站建成后,移动公司付给网友陈某占地补偿款,但村民因害怕基站有辐射阻挡施工,基站至今未能建成。随后移动公司多次与陈某进行协商,此问题仍未得到解决。2012年8月16日,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再次与网友陈某进行协商,明确表示此基站已无法进行建设,因基站无法投入正常使用,协议内容不成立,无法支付租金,网友不同意,表示既然占地就要补偿。 经巩义市夹津口镇与移动公司协调,现移动公司愿意按照每亩地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网友5年占地费用,即移动公司占地60平方米,按照占地2分计算,一次性支付其2000元,并按照前期协商地面以上建筑物归网友陈某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