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y先生:
你所反映的居民楼没有物业很不安全,水、电费不按正常标准收取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2011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登政【2011】24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确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服务。建立市、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平台。对新建小区,积极指导乡镇物业管理机构,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实施标准化的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523个住宅小区(楼院)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秩序维护、日常维修在内的后勤式服务;同时,房管中心会同嵩阳、少林、中岳3个街道办事处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正在拟定《登封市“十二五”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规划》,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制定改造方案,拟从明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逐步对市区523个老旧小区(楼院)进行升级改造,使改造后的小区逐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
二、针对水、电费不按正常标准收取的问题,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你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反映有关问题,请拨打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电话:62876509
补充内容 (2011-11-11 12:31):
非常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