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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没有物业很不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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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18:0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房管中心

处理时间

2011-12-14 09:53

市区很多居民楼院都没有物业,没有门卫,晚上停个摩托车或者汽车都很不安全,

补充内容 (2011-11-10 18:04):
电费,水费不按照正常标准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我们院里电费收6毛多,水费收3元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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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11 12:24:33 |只看该作者
Yyy先生:
你所反映的居民楼没有物业很不安全,水、电费不按正常标准收取的信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2011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登政【2011】24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市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确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服务。建立市、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平台。对新建小区,积极指导乡镇物业管理机构,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实施标准化的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523个住宅小区(楼院)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秩序维护、日常维修在内的后勤式服务;同时,房管中心会同嵩阳、少林、中岳3个街道办事处通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正在拟定《登封市“十二五”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规划》,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制定改造方案,拟从明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逐步对市区523个老旧小区(楼院)进行升级改造,使改造后的小区逐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扩面提质”。
二、针对水、电费不按正常标准收取的问题,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你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反映有关问题,请拨打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电话:62876509


补充内容 (2011-11-11 12:31):
非常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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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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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13 09:51:00 |只看该作者
等于是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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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13 09:53:32 |只看该作者
就这样问题就解决了吗,效率太低了点吧,政府部门是不是都是这样呀,从明年开始用4年时间,那就是说还得的快5年了是吧,真不知道你们都是整天做什么的,一年不到能办成的事,非得等个4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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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13 09:55:52 |只看该作者
要是我是市长的话立马把你们局长给换了,整天就光想着怎么往兜里装钱是吧,遇到实际问题了就没有你们的了,要是说那里需要罚款,你们肯定跑的比兔子还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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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1-13 09:56:17 |只看该作者
给老百姓半点实事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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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11-13 22:47:56 |只看该作者
登封可多小区都没有物业的,新楼盘都有,楼主去中凯那里面的物业可美,还有保安站岗敬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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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11-13 22:49:27 |只看该作者
收电费的熟人都不交电费,很多电工都是乱收费的,那有啥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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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12-13 09:11: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是企业,它们向业主提供产品与服务,业主交纳有关费用,因此,它们之间也是一种合同关系。而这些单位与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这种合同关系。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如涉及水、电费收缴问题,请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反映;如涉及物业管理问题,请拨打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电话:62876509。
非常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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