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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附加条款中的买房贷款逾期违约金冲突,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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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26: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19 16:10

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者贷款时间超过开发商规定期限的六十天内,每天按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一赔付开发商违约金,但是在附件五中的附加条款中显示,购房者贷的款从合同签订日期开始算起,超过30天没有打到开发商账上,就视为购房者违约,要求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赔付给开发商违约金,这样的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能签吗?
我不想签这个合同,但是售楼部的人说不签就不能买房子,交过的钱也都不退。我已经把首付款交清了,也开出了发票,怎么办才好啊?
我已经好几天没睡好了,请帮我解答一下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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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2-7 15:16: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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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10 14:51: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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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12-12 15:51: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协商合同约定内容,明确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约定享有权利,生效的合同其约定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网友所反映的问题应该按平等的原则处理,逾期付款的责任和逾期交房的责任应当一致;申请贷款支付的情形较为复杂,贷款违约责任要明确,如果未按约定时限到帐是谁的责任谁承担。格式合同是为便于行业使用而推荐的,当事人可就内容进行协商选择和补充,如果出现岐义应该按有利于非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进行。
     开发商提出的条件如果购房者不能接受,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建议不要签订合同,谨慎选择楼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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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3 10:00:37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要给我退房,但是不给退定金,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向房管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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