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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税系统鼓励创业,为企业服务急需改善某些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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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0:3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5-12-18 17:00

         国家刚刚出台了公司注册不再有最低资金的限制,注册资金一万或伍仟都允许,鼓励创业的力度越来越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公司,经营困难,业务少,每月经常营业额非常低,达不到2万的也很多,甚至连续几个月就没有任何业务。而现实情况,特别是在金水区国税系统,都是变相强制定税,每月增值税及每季度的所得税都是变相强制的,每月税负大概1200多。这种做法十分粗鲁,方便了税务机关,害苦了微小型纳税人。群众路线的广泛开展和国家为微小型企业减负的要求,郑州国税工作应该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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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 17:20:0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受理,我们积极进行处理,有进一步的查处结果会向您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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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6 13:39:43 |只看该作者
工作效率好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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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3 16:50:09 |只看该作者
您好!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或您也可以拨打郑州市国税税务局电话:0371-677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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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3 21:07: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金水区国税局在网站和办税大厅及手机短信公布,取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变相强制定税的举措。严厉谴责金水区国税局的粗鲁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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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6 22:46:04 |只看该作者
如实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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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18 09:19:4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受理,我们积极进行处理,有进一步的查处结果会向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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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19 17:36:1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即责成郑州市金水区区国家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具体答复如下:我局目前对部分小规模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的。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我们将在办税场所公开征管法及其细则中与核定征收的有关政策,请广大纳税人监督。由于我们目前不了解该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如纳税人确有特殊情况或经营困难,可以向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说明详细情况,我们会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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