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您所反映的情况后,即责成郑州市金水区区国家税务局调查处理现具体答复如下:我局目前对部分小规模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的。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我们将在办税场所公开征管法及其细则中与核定征收的有关政策,请广大纳税人监督。由于我们目前不了解该纳税人的详细信息,如纳税人确有特殊情况或经营困难,可以向相关业务科室和分局说明详细情况,我们会酌情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