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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认可这样的事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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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4 17:41:5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4-11 16:33

比如《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就没有地面停车费这一说,物权法也明确指出小区地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那么一些小区物业收取地面停车费问题,就是没有任何依据。一物业公司没有所有权,二收费办法中没有这一说,三物价局又没有给物业发任何的收费许可证。就是这么有理有据的事情,物价局还是认可一些物业公司收取的地面停车费的!即使有的小区物业采取格式条款合同强制性收费也是不能认可的,因为合同法规定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合同条款以及采取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条款和可撤销条款,更何况物业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强迫业主签字,不签字不交房!物价局怎么能认可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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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14 18:13: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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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24 17:37:08 |只看该作者
心通桥是个阳光的网络问政平台,有理有据的事情就摊到桌面上来说。小红旗这句话说得对,如果小红旗有物价局吃喝受贿的证据给他摊到桌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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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5 18:20:12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5-14 18: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附件一:
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元/辆.月)
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120--160
其他车辆
摩托车停放 20
电动自行车停放 8
自行车停放 5

   这个收费标准中只提到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并没有提及“地面车位停车费”!也就是说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就没有“地面停车费”这一说。物权法中有明确说“小区地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这个小区的地面车位物价局又凭什么会让物业公司收费,提供给个别人专用呢?物价局有什么依据?
还有,物价局如果依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认定物业公司就应该收取这个费用,物价局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一是你物价局没有协议合同的认定权,二是这个协议的签订是十分不公正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合同,你要是不签订这个协议,物业公司就不给业主交房,物业公司是胁迫业主签订的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以说这个协议是可撤销合同,三这个协议时违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地方法规中就没有这一说,却被物业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列于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
就是基于这些理由说,物价局凡是认可物业公司收取地面停车费的回复,都是很混蛋的!
物价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不应该在调查案件中因为吃喝受贿,就要替物业公司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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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15 17:33:22 |只看该作者
物业公司出租地面车位是郑州市目前所有小区都存在的共性问题,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地面车位的费用实属违法,希望物价局还是把处理意见放在桌面上公开的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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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5 17:14:36 |只看该作者
请物价局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维护老百姓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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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4 18:25:29 |只看该作者
郑州物价 发表于 2013-5-14 18: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
     您好!为了便于向您解释相关收费政策,我们希望您能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当面与您沟通有 ...

心通桥是个阳光的网络问政平台,有理有据的事情就摊到桌面上来说。
地面停车费问题正是由于物价局一直以来不负责任的回复,才造成整个郑州市不少物业公司都拿出物价局的回复来违法违规收费。
物价局应该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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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4 18:15: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为了便于向您解释相关收费政策,我们希望您能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当面与您沟通有关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到我们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了解有关政策,联系电话:67189778。
     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秋风当歌  希望物价局还是把处理意见放在桌面上公开的说为好!  发表于 2013-5-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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