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金水区教育体育局的文件(金教体【2013】52号)二、入学规定: 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我想咨询的是:生源较多的地段,这个“适当控制”是要求“6岁4到6个月的必定不能入学呢?还是酌情可以入学呢?”如果是后者,是否这个“酌情可以”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完全有学校,或者校长完全控制?如果这样,这种情况是否会引起额外收费的发生?又如何监督这种“额外收费的发生”?
如果存在这种收费,能否允许我发表关于这种情况谈论与分析的论文。
补充内容 (2013-8-24 17:35):
“6岁4到6个月的必定不能入学呢?还是酌情可以入学呢?”儿童年龄写错了,应当是:“6岁3-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