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1、养犬人要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这些犬自行处理,12月1日郑州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违规犬行为,,没收烈性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违规犬将被宋收容站,超7天没人要将执行安乐死,强烈抵制这种打狗行为。
回复:《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捕捉到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交市动物园看管,交动物园的犬只,自收留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对超过7日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市动物园处理。目前,市动物园为了对收到的犬只进行管理在城外建立了收容所,收容所收容毕竟是有限的,最近有很多市民和外地的都打电话要求领养,目前收到的只是流浪犬,收容所也没有收满,如果让领养的话,很多人愿意领养,但必须符合条件。
2、办证费用600元和每年200元管理费的问题。
回复: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养犬人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 为每只犬第一年六百元,以后每年二百元。第十五条,养犬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制作养犬证和犬只标示、犬只免疫等养犬服务工作的各项支出。如果需要购买物品,先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招标采购。
3、关于行政许可的问题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制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不清楚,可以再咨询立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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