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252|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打狗合法么?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08:2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433小时:48分钟

【郑州12月起禁养犬进收容站 超7天没人要执行安乐死】

郑州新规定:养犬人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这些犬只自行处理。12月1日起,郑州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违规养犬行为,没收烈性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违规犬只将被送进收容站,超7天“没人要”将执行安乐死。


作为热爱伴侣宠物的我,强烈抵制郑州打狗行为,打去的狗狗7天无人领养实行安乐死,人道在哪里?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伴侣宠物的生命?交的狗证费用美其名曰管理费,是不是交了费用就可以随地大小便了?狗证的费用你们又怎么提供管理的证明?据报道600元狗证费用和每年200元管理费用是直接支付到财政部,请问为什么狗证的管理费用却不是用在伴侣犬的管理费用上?你们管理了什么?这样是否能从根本控制“狗屎满地,恶犬伤人,养狗者素质不高”的问题?郑州没开听证会属违执、禁养犬不科学、办证费用太高不透明!动保者及养犬人可抵制!抗议政府剥夺生命!呼吁人性管理!为什么政策总是在头痛医脚!



比起超大声聊天打电话的人,比起旁若无人过分亲热的人,比起抽烟吐痰的人,比起哭喊吵闹的熊孩子,比起随地大小便的熊孩子,比起在地铁公交上因是否让座而大打出手的人,我觉得和导盲犬一起坐公交地铁其实幸福一百倍! 有人说带犬乘车担心被咬伤,试问大街上还有车,还有酒驾撞人的事故,那是否就不出门?还是去把车全砸了?伴侣宠物对于很多家庭,已经不是取悦人类的角色,更多则是家人!可以将心比心想一下,如果有人因你的孩子犯了错,和颜悦色要求你的孩子实行安乐死,你是何等的心痛!


当然,我也苦于大环境下不文明养犬带来的烦恼,因此,我在这里强烈呼吁爱狗狗的爸爸妈妈们,遛狗时请自觉处理狗狗粪便,出行做好牵引,如家有大型犬及不宜亲近陌生人的犬类请自觉避让弱势群体。



大家做到互相体谅,共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以下是中原网关于即将展开的打狗行动的报道:



中原网讯(记者 任书君)针对禁养犬和多养犬,郑州市近日下达“最后通牒”,养犬人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这些犬只自行处理,从12月1日起,郑州市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没收烈性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收容流浪犬,违规犬只将被送进收容站,超过7天“没人要”将执行安乐死。为方便给犬只办证,郑州市所有办证点将延长办证时间,还将再增19个办证点,市民在11月30日前主动给爱犬注册办证,还能享受300元补贴。




禁养34种烈性犬和一户多养犬 体高超55cm犬只也禁养



据郑州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目前市区建成区内有各类犬只12万只左右。部分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和谐养犬的意识不强,违规饲养烈性犬、一户多养犬、不依法办理犬只注册年检、违规遛犬、遛犬不处理犬粪等问题日益突出,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8月29日下午,中原网记者从郑州市规范养犬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郑州市从2013年7月26日起,将分三个阶段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



2013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为自觉规范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依法规范,2014年4月1日以后为长期规范阶段。“规范”的重点为规范管理程序、遛犬行为、禁养犬种类、执法行为。禁养的重点为34种烈性犬和一户多养犬。



禁养的34种烈性犬是: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高加索、牛佰里顿、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斗牛犬、大麦町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



另外在34种烈性犬之外,身高超过55厘米(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犬只也在禁养之列。







网友大鹏002的一篇帖子引人思考,如下(转帖来自“西祠胡同”,非楼主观点):



郑州市办狗证收600元费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南京收费400块同样违法!我们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南京的宠友们也行动起来!我附的有行政起诉状,供大家参考!


原因详见下面的分析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养狗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具体我们可理解为:某公民申请在郑州养狗就符合该条的规定:某公民向郑州市政局申请养狗,市政局根据依法审查,准予该公民养狗活动的行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任何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都没有禁止公民养狗,所以郑州市规定办证才能养狗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2、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郑州市相关行政机关收取办狗证的养狗人600元费用是严重违法的!
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综上所述,郑州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要求市民养狗办证(因为有郑州市人大的立法授权),但无权收1分钱!!收1分钱就违法,更何况收600!!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办狗证需要工本费之类的费用话,这个经费应该由财政拔款解决!!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9-5 15:41:57 |只看该作者
已收到尽快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3-9-6 08:40:50 |只看该作者
大街上到处占用人行道的大狗 是该滚开了
大早上的走着路 对面嗷呜来可以只快一米高的大狗,真受不了早上起来溜狗的,MD 还基本不带绳子拴着的
强烈建议严格执行市政府的规章制度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3-9-16 16:21: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1、养犬人要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这些犬自行处理,12月1日郑州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违规犬行为,,没收烈性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违规犬将被宋收容站,超7天没人要将执行安乐死,强烈抵制这种打狗行为。
回复:《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捕捉到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交市动物园看管,交动物园的犬只,自收留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对超过7日无人认领的犬只,由市动物园处理。目前,市动物园为了对收到的犬只进行管理在城外建立了收容所,收容所收容毕竟是有限的,最近有很多市民和外地的都打电话要求领养,目前收到的只是流浪犬,收容所也没有收满,如果让领养的话,很多人愿意领养,但必须符合条件。
2、办证费用600元和每年200元管理费的问题。
回复: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养犬人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 为每只犬第一年六百元,以后每年二百元。第十五条,养犬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制作养犬证和犬只标示、犬只免疫等养犬服务工作的各项支出。如果需要购买物品,先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招标采购。
3、关于行政许可的问题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制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如不清楚,可以再咨询立法部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3-11-14 10:49:2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狗条例给了也没有不让养狗,只是如果不合条例的多是会影响到其他人生活的情况,治理是应该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6#
发表于 2013-11-14 10:49:4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养狗条例给了也没有不让养狗,只是如果不合条例的多是会影响到其他人生活的情况,治理是应该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04:3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