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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生育险和居民医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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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4 16:06: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11-12 17:41

你好,我想请问下,女方没有工作单位,没有社保生育险,配偶有生育险,且已缴满一年,如何享受生育险的报销待遇?报销形式是怎样的?
咨询过社保局的人员,说是围产保健费用和生产费用报销一半,那围产报建费用的单据上并没有写明是围产保健费,只是写检验费,这样的可以么?
报销时间说是在生产后4个月内交由单位专管员去办理。想咨询下,前期不需要生育保险登记卡么?后期直接把费用单据交上去就可以了么?
居民医保和男方的生育险可以同时使用么?哪个保险比例更高一些?
求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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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3-10-24 18:15: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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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3-11-4 16:45: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符合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可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报销:1.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2.结账凭据;3.费用明细单;4.出院证;5.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7.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卡;8.围产保健发票原件(刷医保卡不予报销);9.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0.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1.结婚证;12.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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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15:58:18 |只看该作者
相关材料是指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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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9 14:31: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参保女职工生产享受医疗费用规定数额的50%。具体标准: (一)产前检查:4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4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5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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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9 13:30:17 |只看该作者
打12333电话咨询的时候讲,说是男职工的生育险是围产保健费用和生产费用的一半。不知道具体是按哪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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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0-25 10:07: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1. 符合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生产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程序要求将相关材料交专管员,由专管员到医保中心生育科申请报销。审批后,由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卡到郑州市医保中心财务科领取。2. 男职工配偶无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3.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 (一)产前检查:400元/例;(二)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1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三)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4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50元/例;(四)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2500元/例,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费用标准不再支付。实际医疗费低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医疗费高于或等于上述限额标准的,按上述限额标准支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其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和生育定额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服务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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