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422|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要维权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8:52: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审计局

处理时间

2014-6-16 17:11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关于我们学院团购房的事情,教师们多次在新通桥网站发帖,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但是,我们认为,网站的回复多是敷衍塞责,根本没有到实地调查,问题也没有实质的进展。
关于河南昌煜置业(今更名为华品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官商勾结坑害教师一事,荥阳市发改委已经有明确答复:

“荥阳市发改委     关于就豫龙之春项目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政策答复

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豫龙之春项目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1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风、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根据豫发改收费[2005]1007号、豫价房字[1996]187号文件要求测绘费、评估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资源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可与委托方协商收费。
交易服务费、测绘费、评估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在房价内收取,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收取。”
     但是,当我们要求开发商给我们交房时,开发商强调:不交燃气、暖气配套费和绿化费,不能给我们交房。因为这是学院领导的要求。
        希望青天大老爷能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实地找老师们调查一下,能给老师们一个说法。
       我们一些想维权的老师还经常受到学校领导的呵斥和威胁,许多老师迫于领导的淫威,不得已把钱交了。
       在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昌煜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规和违法的事,最主要的有:
       1、荥阳市政府为了解决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住房问题,承诺补助2千万,用于教师住房。后通过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努力,两千万已经落实,但现在这两千万不知去向,老师们根本没有得到补贴!
       2、昌煜公司开发的豫龙之春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为了盈利,没有预留消防通道,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把学院西边的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昌煜公司开发的豫龙之春商品房项目做消防通道用。为了解决豫龙之春商品房的消防通道,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拆掉了两座厕所,一座礼堂,两层32间学生公寓。昌煜公司为了补偿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损失,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120万元,其中90万作为道路施工费,另30万打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账户。
        3、昌煜公司承诺与20121231日交房。若违约,按房款的日息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到了20132月(春节期间),开发商不但不提交房的事,更没有提违约金的事,反而逼着教师们要么退房,要么每平方再追加520元,说是水电气暖的配套费。是学院领导和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协议,自始至终老师们没有见到团购协议的内容,因为学院从没有公示协议的内容,协议中对老师们有利的信息,老师们一概不知。因此,老师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补充交钱协议。
         在历次开发商让加钱的时候,学院领导总是站在开发商一边,为开发商开脱,替开发商承担责任,而从不考虑老师们的利益和诉求。因此,很难不让老师们认为是官商勾结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6-9 09:32:1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
     我局收到你们反映的关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团购豫龙之春商品房的有关问题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荥阳市政府为了解决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住房问题,承诺补助2千万,用于教师住房。后通过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努力,两千万已经落实,但现在这两千万不知去向,老师们根本没有得到补贴。”
  调查结果: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12月8日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交《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兴建教师社区存在问题的请示》(郑职字〔2010〕77号)“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有教职工800多人,分散居住在郑州、荥阳等地,新进的研究生、博士没有住房,给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教师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院党委商定拟与开发商(郑州昌煜实业有限公司)在学院西邻的41.3亩为学院建设教师社区,开发建设400-500套教师住宅,团购价为1960元/平方米,团购协议在8月份已签订。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对建房成本测算,土地价格如果超过25万元/亩,各项费用不减免必须提高教师团购价格,教师无法承受。请政府协调在以下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土地出让时由于政府政策限制或程序原因造成土地出让价过高,政府按评估价高于部分在收益200万元后将剩余资金通过财政以奖励或补助方式返还,用于教师社区建设;由于该位置远离市区,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等都不到位,申请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免收。”
  时任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袁三军于2011年1月8日在上述请示上签批“请孙市长阅处。”
  截至审计日,该院账面未显示收到以上方面资金。
  二、反映“昌煜公司开发的豫龙之春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为了盈利,没有预留消防通道,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领导把学院西边的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昌煜公司开发的豫龙之春商品房项目做消防通道用。为了解决豫龙之春商品房的消防通道,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拆掉了两座厕所,一座礼堂,两层32间学生公寓。昌煜公司为了补偿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损失,给郑州职业技术学院120万元,其中90万作为道路施工费,另30万打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账户。”
  调查结果:河南省安全鉴定站于2011年10月8日对该院学术报告厅、十六户、学生厕所安全性进行了鉴定。分别以02类2011年第91号、92号、93号对上述建筑出具了危房鉴定报告,建议拆除。
  郑州市财政局于2013年4月17日下达《关于对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郑财资〔2013〕27号):同意该院所报的计算机、彩电、空调等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原值1294645.60元;同意该院所报的学术报告厅、十六户、学生厕所作拆除处置,固定资产原价1006496.40元。
  2013年8月21日该院与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就双方相邻处该院建筑物拆迁改造问题签订“协议书”: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127号》拆迁补偿标准,经双方共同对现有建筑物测量、核算,最终确定补偿款为1015448元。
  该院账面显示:2014年2月26日收到河南华品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转入款320000元,缴入郑州市财政专户。
  2013年11月7日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广场西路修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郑财中心公开〔2013〕17号重新组织。郑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3年12月3日给郑州昌煜实业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750293.68元。
  据该学院分管该项目工程的领导讲:广场西路修缮已完工,未决算。
  三、关于“昌煜公司承诺于2012年12月31日交房。若违约,按房款的日息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到了2013年2月(春节期间),开发商不但不提交房的事,更没有提违约金的事,反而逼着教师们要么退房,要么每平方米再追加520元,说是水电气暖的配套费。是学院领导和开发商签订的团购协议,自始至终老师们没有见到团购协议的内容,因为学院从没有公示协议的内容,协议中对老师们有利的信息,老师们一概不知。因此,老师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签订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和补充交钱协议。”
  调查结果:2010年8月5日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商品房团购协议书”。团购协议书显示:甲方负责楼主体内和楼外1.5米处以内的工程,其他工程归乙方。甲方提方案,乙方确认,不少于400套。合同生效后2年交房。合同签订后,按学校所购房屋套数每户缴2万元定金。
  2011年6月27日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商品房团购补充协议”。团购补充协议书显示:甲乙双方于2010年8月5日签订了商品房团购协议,当时的项目土地为工业用地,核算价格是基于当时的市场行情,由于土地出让时地价提高较多加上建筑材料和人工价的连续上涨,原来初定的房价低于目前的成本价较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原协议基础上作如下补充:原楼房均价1960元/平方米调整为均价2580元/平方米。交工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若甲方延期,按总房价延期时间日息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付给乙方购房者。协议签订后按双方确定的团购房套数,在15个工作日内每户按面积交款(40m2预交2万元、80m2预交4万元、100m2预交6万元、120m2预交8万元、140m2预交10万元),可以多交。甲方按月息一分支付乙方利息。原已交的2万元定金从本次交款之日起按月息一分计息。如乙方要求退房,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每户所交两万元定金,另再支付每户壹万元作为补偿。河南昌煜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不再涨价,若再涨价按已交房款双倍赔偿。
  2014年2月24日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出具“关于我院教职工在豫龙之春团购房情况的说明”。说明显示:楼房均价调到2580元/平方米,此价格不包含1.5米之外的工程项目。调整价格,在全体购房户大会上告知大家,此时退房,2万元定金退还,另外补偿1万元。我院无法负责1.5米之外工程施工,原因有两点:一是昌煜公司改变了设计方案,原该楼盘全部售给学院教职工,现在只有三分之一售给教职工。二是我院设计方案,开发商不同意。我院无法负责1.5米之外工程的施工,经多次商讨,同意开发商进行施工。2013年3月7日河南昌煜置业公司经核算,团购房1.5米之外的工程费用为每平方米不超过520元,此费用包含水、电、气、暖、景观、绿化、道路等一切相关配套工程。此信息告知全体团购房教职工,此时,如果要房,继续履行合同,认可1.5米之外工程费用为每平方520元,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如果选择退房,经协商,开发商除购房户原交房款退还之外,另每平方补偿620元。
  据学院主管团购房的领导讲:购房的教职工交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是直接交给开发商。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

      以上是我局的调查结果,如有任何疑问或者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继续向我局反映。感谢您对郑州审计的信任和支持。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18:4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