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2011年5月购买了郑州市农业路上的一套住宅,在7月办理了房产证(并交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当时并不知道需要办土地证,房管局向备案合同明确约定:改房屋占用范围内有土地使用权随改房屋一并转让。目前因农业路快速化工程面临被拆迁(已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确认这套房被拆迁),但证在原业主那里,现在已经找不到原业主了,询问金水区国土局工作人员:确定这套房有土地证,是原业主的名字。 现在我想咨询拆迁时有房产证(并交纳了国有土地出让金),对这套房名下的土地所有权有合法权益,但苦于联系不到原业主目前无法办理土地证的情况下,是否会对改房屋(包含土地)的拆迁补偿款有影响?如果有影响的话烦请具体些。 希望主管金水区拆迁工作的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能够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