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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和辞职的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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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22 18:26:3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7-28 09:17

您好,我今年3月底生的宝宝,5月份单位专管员提交了报销材料,社保回复的纸条上写着14年5月津贴可到位!如果我现在辞职(产后4个月,保险缴纳一年以上,无间断),津贴还能否拿到?电话咨询12333的客服回答说建议生育险一直交到生育津贴拿到手为止。我想请问政策如何规定的?产后还需缴纳多长时间的生育险才能领取津贴?望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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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7-23 08:51: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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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23 08:52: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该文件规定的产假期间计发生育津贴。已享受完规定的产假的女职工,不会因离职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每个人的情况不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审核确定。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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