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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阳光城前期物业协议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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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1:13: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4-12-25 16:45

本人于2014年12月在鼎盛置业阳光城购房,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时,该公司要求必须签订2.3元每平方的物业服务费(文博物业),地下车库管理费为60元,不签物业协议就不签购房合同也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严重违反新《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希望能给个说法。

补充内容 (2014-12-18 11:14):
不让签购房合同,首付都交了,更不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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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5:18: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由于新建商品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能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如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合同的签订。
       因此,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向买受人明示,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网友对该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不满,可向我市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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