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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物业收费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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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7 10:2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州大道长江路阳光城五号院,地址管城区尚德路六号,鼎盛置业开发的阳光城,现在有鼎盛置业下面文博物业管理。收费1.8元/米,我想问一下想这种管理混乱的物业收费标准怎么定的。
1:电动车无处放,楼道门口放的都无法进门。
2:门禁都是摆设交房近两年还没有启用。
3:大门随意出入,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小区经常丢失电动车,还有部分业主被盗。
4:大门口随意停车堵的水泄不通,地下车库只卖不租。
5:收物业费,去年物业费去向至今没有公布,难道去向成谜。
6:物业资质至今成谜。物业成立时间当时还没有交房,他们就注册,这个是否违反规定。
恳求上级领导对该物业(阳光城五号院文博物业)资质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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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8 14:12: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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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4-16 17:11: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由于无法与您本人联系,相关问题无法进一步了解,关于您反映的阳光城五号院物业收费问题,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实施前,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同时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此收费标准不需要物价部门的审批;新办法实施后,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反映的电动车存放、门禁启用、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物业资质、物业费使用情况公示、物业成立时间是否违反规定等问题,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您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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