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荥阳市内中原西路与桃贾路东1000米处的测速设备于2014年10月经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合格。当事人于5月5日针对该起违法已到我局交警大队申请复核,图片证据显示违法车辆为白色奇瑞小型汽车,当事人承认是自己的车,且该车已经过机动车检测,性能完好。
我局最终认定,图片显示豫A3***车辆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违法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接受处罚。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 满意1
- 一般0
- 不满意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