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小区一切权利由全体业主说了算。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要为业主的利益负责;业委会招聘物业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根本上也要服务于全体业主。
但在现实生活中,以上关系表现得并不十分清晰,甚至出现颠倒。业委会往往会并不能尊重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没有一定的工作规程,缺乏监督机制,常常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业主大会一年也开不了一次,或几年也不开一次。由此使全体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甚至是个别人谋取业委会的职权后,与不良物业一啪即合,相互勾结,把小区当成自己个人办的公司来进行经营。出现私分侵吞公共所得情况。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很重要!
希望更多领导和职能部门能看到,相信你们是人民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