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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万科美景龙堂申请退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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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8 11:19:2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处理时间

2016-3-30 09:17

我们是郑州万科美景龙堂的业主们,我们小区于去年10月1日交房,开发商是万科。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向郑州地税局缴纳契税,有些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有缴纳契税,新政下来了,那些没有缴纳契税的,按照新规缴纳了1.5%,按照126平的,比我们少交了3.5万左右,还有更多的能少交5.6万。同是一个小区,一起交的房,我们积极纳税,反而多交钱,这钱还不是一千,两千。感觉不太公平。我们查阅了相关的规定,新闻,得知能退税(我们房产证还没有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应该是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也就是说,只要在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缴纳契税,不会有滞纳金产生,最多也是做未按期及时申报罚款(税局普遍没有在处理)。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属于登记类产权,,必须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所以,契税政策执行标准,必须以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为分界线。因此,对已办理房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还是适用原政策;虽已纳税,还没有去办过房产证,而且房管部门还没有受理的,可以办理退税。(以上文字为网上说法)我们现在万科业主已经建立微信群,已经有将近300人在讨论这个契税的问题,也在一步一步的规范化的去反应我们的情况。我们也有人去郑州地税局进行反应了这些事情,你们地税的领导也来过我们小区,和业主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昨天再一次来到我们小区进行交流。新政是国家制定,地税不是制定者,但是是直接执行者,相同的情况上海已经办理退税。我们现在是卡在这个坎上了,也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不能退税,也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必须退税。我们是希望郑州地税局能积极完善这个政策,能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能向上面反映这个情况,上海就能慢慢完善这个契税的相关政策,我相信我们也能,这是我们这些业主的心声,也是对郑州地税局的述求,我相信像我们这样的业主不止我们小区一个,这也是我们郑州千千万万像我们一样的业主们的心声和民意!希望郑州市地税局能够积极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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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3-14 09:58:2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们的诉求已收悉。
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该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我们将认真落实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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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5-18 09:30:50 |只看该作者
yxw6911 发表于 2016-3-9 22: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在纳税面前人人平等,现在我们要的是公平:同一个小区、同时购房、同样是没 ...

政策制定不应打击我们这些积极及时纳税人,否则将会像南京彭宇案一样的使积极的人受打击,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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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3-18 10:54:15 |只看该作者
应该说交纳房产契税是为办理房产证用的,如果业主本人已要求暂停办理且万科公司同意,房产证又未办理下来之机,是应该可以退税和享受新政策的。如果有关部门回答不能退税,其实就是怕麻烦、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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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3-14 16:34:5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们的诉求已收悉。
2016年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该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我们将认真落实契税优惠政策。”
地税局的这个回复没有政策漏洞,一句话:“我们将认真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就把事情回答完了,就是“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之前交纳的契税只字不提怎么处理,明显推诿!
其实,我们要的是公平,不能让守法公民吃亏!
这样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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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3-14 16:22:37 |只看该作者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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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3-10 23:16:39 |只看该作者
纳税是公民义务不错,不能让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公民受伤,既然其它地方有过先例,为何不效仿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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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3-9 22:23:02 |只看该作者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在纳税面前人人平等,现在我们要的是公平:同一个小区、同时购房、同样是没拿到房本,积极纳税的公民比不积极纳税的公民多交了3-6万元!政府出此政策是在奖懒罚勤吗?难道政府忘了公平、不要公信力了吗?我们不相信!请政府相关部门检讨完善此政策,找回公平!找回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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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3-8 11:53:04 |只看该作者
请地税能够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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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3-8 11:52:2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以后国家的政策什么的,我们也可以不用那么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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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8 11:51:33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我朋友在上海已经享受退税新政了,就咱郑州,墨迹,不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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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8 11:45:1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地税不应该于老百姓争利啊,这一部分的人群的利益没有管啊,这是在天朝还是在叙利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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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3-8 11:41:4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维护我们的权益,相信国家政策不会是让我们支持的人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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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3-8 11:41:4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同问,请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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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3-8 11:41:06 |只看该作者
就是,我朋友在上海那边买的房子,人家都可以退税,咱郑州的地税是真不接地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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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3-8 11:41:04 |只看该作者
就是,我朋友在上海那边买的房子,人家都可以退税,咱郑州的地税是真不接地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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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3-8 11:38: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坚决支持,坚决支持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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