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郑州万科美景龙堂的业主们,我们小区于去年10月1日交房,开发商是万科。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向郑州地税局缴纳契税,有些人因为一些原因没有缴纳契税,新政下来了,那些没有缴纳契税的,按照新规缴纳了1.5%,按照126平的,比我们少交了3.5万左右,还有更多的能少交5.6万。同是一个小区,一起交的房,我们积极纳税,反而多交钱,这钱还不是一千,两千。感觉不太公平。我们查阅了相关的规定,新闻,得知能退税(我们房产证还没有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而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应该是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也就是说,只要在产权证办理日期之前缴纳契税,不会有滞纳金产生,最多也是做未按期及时申报罚款(税局普遍没有在处理)。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属于登记类产权,,必须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所以,契税政策执行标准,必须以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为分界线。因此,对已办理房产证、或者房管部门已经受理的,还是适用原政策;虽已纳税,还没有去办过房产证,而且房管部门还没有受理的,可以办理退税。(以上文字为网上说法)我们现在万科业主已经建立微信群,已经有将近300人在讨论这个契税的问题,也在一步一步的规范化的去反应我们的情况。我们也有人去郑州地税局进行反应了这些事情,你们地税的领导也来过我们小区,和业主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昨天再一次来到我们小区进行交流。新政是国家制定,地税不是制定者,但是是直接执行者,相同的情况上海已经办理退税。我们现在是卡在这个坎上了,也没有相关规定我们不能退税,也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必须退税。我们是希望郑州地税局能积极完善这个政策,能解决的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能向上面反映这个情况,上海就能慢慢完善这个契税的相关政策,我相信我们也能,这是我们这些业主的心声,也是对郑州地税局的述求,我相信像我们这样的业主不止我们小区一个,这也是我们郑州千千万万像我们一样的业主们的心声和民意!希望郑州市地税局能够积极处理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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