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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二七区整治临街“住改商” 叫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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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20:20: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净化市民生活环境 二七区整治临街“住改商”
来源: 郑州晚报
    本报讯 5月17日,二七区组织住房保障、规划、城市管理等10余部门,针对嵩山路汉江路交叉口处住宅楼内违法进行商业活动的临街“住改商”开展整治,主要措施包括关停违规门店、拆除违章建设、恢复被毁坏的围墙等。

    据了解,临街“住改商”整治活动是郑州市2016年20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在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净化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方面的重要举措。二七区借助社会管理三级网格,细化排查、分类整治,发动群众、共同治理,大力推进此项民生工作。为保证整治效果,该区建立了重点督办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等制度,还将问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着实为郑州整体环境提升提供助力,巩固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果。

    郑州晚报记者 范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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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9 10:37:06 |只看该作者
   
          城市非法住改商存在的五大问题和隐患:

1,导致交通拥堵状况的加剧,很多破墙开店的门面房,大部分都侵占了部分人行道甚至慢车道。
2,许多非法住改商任意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改动房屋下水管道、水电线路,严重降低了房屋安全性,甚至降低了房屋抗震等级,也对楼栋内其他业主的居住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3,非法住改商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筑”提供了孳生、加剧和蔓延的场所。去年郑州发生的“毒萨其马”、“毒竹笋”事件和二七区、管城区小食品“黑作坊”问题,都和非法住改商有关。
4,非法住改商影响了社会公平。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居住用地是70年,非法住改商从法理上来说,还属于住宅性质,却能享受70年使用权,同时还享受国家对居民用水、电、气的优惠,这对合法经营者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5,挑战了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尊严
“物权法”对住改商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国家城乡建设部也明文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房屋建筑,不准对外出租”。但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在住改商者眼里,全部成为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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