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约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小区已有两个电动车车棚,但仍无法满足业主停放,目前小区没有地方停放电动车,的确存在占用通道停车现象,为解决小区电动车存放问题,物业公司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在地下停车安装充电桩,将部分机动车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在施工的工程中,小区居民向消防部门进行投诉,消防部门责令让物业公司停工。
针对物业公司上述内容,我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一是按照郑州市关于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桩)的要求,增加建设车棚,保障满足业主非机动车停放;二是再次征求业主意见,选出增建电动车棚(桩)建设的位置;三是加大宣传引导业主规范停放电动车,并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四是严禁消防通道被占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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